贵州燃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贵州燃气资讯
2024-04-19 18: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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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燃气”或“公司”)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758.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31 日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 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保荐代表人:薛伟、楼雅青

联系电话:0871-6357793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股票代码:600903.SH

注册资本:113818.502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铖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1号

董事会秘书:杨梅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燃气”或“公司”)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758.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31
日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 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 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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