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暂不宜收购华能水电所持金中公司23%股权
太公独钓
2018-10-17 12:39:42
  • 点赞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华能水电为了降低母公司高达75.55%负债率(2018年半年报数据),正计划出售旗下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中公司)23%股权,并且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金中公司目前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持股33%,华能水电与大唐云南发电均持股23%,紫石资本和云南配售电公司分别持股11%和10%。
按说无论从上下游水库联合调度,还是从主业产能扩充角度看,长江电力都应该考虑收购。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本次股权出售的背景,长电就应该就此止步。据评估截止2018年7月31日,金中公司账面净资产72.39亿,评估后居然溢价近200%达212.7亿,而其净利润从2013年的7.7亿已经下降到2016年的-2.6亿!而且,华能水电称其持有的23%股权的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评估值48.9亿元。
国有资产出售按要求应不低于评估净资产,但金中公司的基本面已经到了主营业务亏算的地步,与长江电力全球第一水电上市公司和A股绩优大蓝筹股形象完全不符。若按目前金中公司评估低价出售此股权,相信长电董事会不会予以考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