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附件 7
CYPC-ZDSH-03-20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2024-【】-【】发布 2024-【】-【】实施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200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06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0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第三次修订,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
次修订,2024 年【】月【】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4
第三章 会议提案......7
第四章 会议召开......8
第五章 会议表决......11
第六章 会议记录与决议...... 13
第七章 附则......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召集
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第四条第三款(不含第四项)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后十个工作日
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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