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97:厦门空港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厦门空港资讯
2019-04-25 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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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健康、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2019-202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考虑采取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分别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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