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的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18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全部系经营性占用。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赵鸿铎 郑学实 许尤洋 刘志云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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