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5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7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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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9)第350ZA0116号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厦门空港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厦门空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之附注三-22及附注五-26。
1、事项描述
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177,715.57万元,同期增长7.05%,其中航空主业收入114,193.80万元,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为64.26%,租赁及特许权收入42,702.66万元,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为24.03%。
由于收入是厦门空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厦门空港公司的利润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厦门空港公司的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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