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97:厦门空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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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1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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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尤洋先生、刘志云先生及董事梁志刚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1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许尤洋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为:

1、2018年4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审计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1、确定审计计划。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会议资料、对重大财务数据分析等程序,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跟踪了解审计进程。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地约见、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项目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4、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如期出具了初步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作了详细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后,建议再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

5、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全体委员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及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并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建议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上述各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均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认真细致的查阅了议案内容以及相关文件材料,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议事项提出想法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对于上述各项议案均表决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其他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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