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1-2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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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856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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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350ZA0085号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厦门空港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350ZA011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厦门空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厦门空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厦门空港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厦门空港公司实施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18年度厦门空港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厦门空港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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