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港:厦门空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厦门空港资讯
2023-09-14 1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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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5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 95 号华润大厦 B 座 12-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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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厦锦律书字第 45 号
致: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厦门空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厦门空港及其相关人员的如下保证: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厦门空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厦门空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

已予充分披露,本次大会对通知公告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提案内容没有进行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4:00在厦门机场T4候机楼一楼东侧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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