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3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李志宏和董事汪帆、骆继荣五人组成,其中召集人余鹏翼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3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委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并出具书面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问题;公司向信永中和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审管理建议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实施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委托信永中和实施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公司本部及下属 8 家子公司均完成了内控评价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重大或重要的内控缺陷,公司出具的《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协调,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组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信永中和对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就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需沟通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信永中和在 2022 年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1 次会议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9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3.80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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