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航发动力资讯
2023-08-29 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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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3-4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期初数
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 2022
年度未提前执行该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他解释因公司不涉及相关业务对公司暂无影响。公
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执行会计政策。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 11 票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情况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

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衔接规定,对期初数据采用追溯调整法

进行调整,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累计影响数(未经审计)预

计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9,446,271.39 243,520,432.08 4,074,160.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017,129.91 74,960,622.35 4,943,49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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