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我们仔细阅读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及听取公司介绍,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
经我们仔细阅读公司出具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认为:该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猛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占学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杜 剑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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