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同意杨森先生、颜建兴先生、张姿女士、李军先生、孙洪伟先生、贾大风先生、杨先锋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林先生、刘志猛先生、王占学先生、杜剑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赵晋德 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梁工谦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珠林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岳 云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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