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9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建根、胡劲峰、李天明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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