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北京中联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传动”)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后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5年12月已完成对中联传动100%股权的收购。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经与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股东协商一致,各方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条款。变更后中联传动的原股东吴宗翰、孙勤、王秋野承诺如下:中联传动2015年、2016年、2017、2018年四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至少分别为6,000万元、7,500万元、9,375万元、9,375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公告)。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联传动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05.94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710.69万元。中联传动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较原股东业绩承诺数少7,664.31万元,
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8.25%,中联传动在2017年未完成盈利预测。
公司根据中联传动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预测,由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联传动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B1064号评估报告,收购中联传动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中联传动2017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和,累计应补偿金额为18,378.82万元,分别于2016年已补偿金额为5,648.58万元,2017年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2,730.24万元,补偿人(吴宗翰、孙勤、王秋野)依据其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各自所持中联传动股权比例承担。
(二)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乐网络”)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随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5年12月已完成对淘乐网络100%股权。
淘乐网络的原股东曾李青、王卿羽、徐宁、邱为民、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郑航、赵顺伟、罗捷作出如下承诺:淘乐网络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至少分别为6,500万元、8,450万元、10,985万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淘乐网络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338.25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9,674.43万元。淘乐网络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较原股东业绩承诺数少1,310.57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8.07%,淘乐网络在2017年未完成盈利预测。
公司根据淘乐网络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预测,由北京华信众
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淘乐网络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B1067号评估报告,收购淘乐网络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金额为人民币3,030.08万元。
淘乐网络2017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和,累计应补偿金额为7,986.40万元,分别于2016年已补偿金额为558.02万元,2017年当期应补偿金额为7,428.38万元,补偿人(曾李青、王卿羽、徐宁、邱为民、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郑航、赵顺伟、罗捷)依据其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各自所持淘乐网络股权比例承担。
(三)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融投资”)与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曦影业”)原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康曦影业原股东王小康、王劲茹作出如下承诺:康曦影业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7,200万元、9,200万元、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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