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涉及内容如下: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根据文件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通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公司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511,876.77元,调增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511,876.7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政策变化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政策变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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