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对大晟文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6 号),核准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741,047股新股。
2015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741,047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38,657,992.35
元,扣除发行费用28,076,741.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581,251.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4044760158号)验证。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正常流动资金所需。
4、决议有效期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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