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大晟文化
保荐代表人 万小兵、汪柯 上市公司代码 600892
根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6 号),核准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741,047股新股。
2015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741,047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38,657,992.35
元,扣除发行费用28,076,741.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581,251.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4044760158号)验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大晟文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广发证券已与大晟文化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承销暨保荐协议》,该协议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备案。 间的权利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不适用。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已提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其遵守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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