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我们认为,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陈建根、李天明、胡劲峰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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