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92: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晟文化资讯
2017-08-18 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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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9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吉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方吉槟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被推荐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吉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建根、李天明、胡劲峰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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