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7-07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5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16年深圳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名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方面存下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编制不严谨
2016年4月21日,你公司发布2015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
于2015年12月17日完成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传动”)与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乐网络”)的收购,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94万元,较去年增长242.31%。2016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数为-980,283.42元,业绩快报发生盈亏性质判断错误。核查显示,你公司未对中联传动2015年12月的一笔重要收入确认财务凭证附件认真审核,未能及时发现其核算差错问题;后年审会计师在预审时认为该笔收入应确认在2015年12月14日,
而合并报表日为12月17日,相关收入不应纳入2015年合并报表范
围,调整后你公司2016年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
二、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一是资金管控方面。2014年底至2016年5月,你公司全资子公
司中联传动以参与拍摄影视剧为由,通过预付款形式支付了1.66亿
元的投资款。经核查相关合同、资金支付流水,关注到相关影视剧的实际拍摄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且中联传动未能提供拍摄进度低于预期的合理解释,资金支付的依据不充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薄弱。二是授权执行方面。根据你公司董事会授权,你公司全资公司淘乐网络仅可以将富余资金购买无风险型理财产品。核查显示,淘乐网络2016 年累计投入(滚动)10.9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大部分为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超出授权范围。
三、相关事项列报或核算不合规
一是将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淘乐网络2015、2016 年将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经核查相关董事会决议、理财合同等资料,淘乐网络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来源于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二是淘乐网络应收账款转让相关核算及列报不合规。2016 年底,淘乐网络将长期无法收回的224.14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价224万元转让给第三方。核查显示,该应收账款形成时点为2014年,债务人已表示拒绝支付,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于应收账款回收具有不确定性,淘乐网络2016年不应确认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营业收入,涉及的金额约为138万元;应收账款转让属于
收款权利的让渡,应根据当期收入确认金额,将转让对价中的相应部分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并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倒置
2015年12月29日,你公司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2,445.65万元
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偿还债务”的自筹资金。直到2016年1
月25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公司以3,032.6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决策程序倒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的有关规定。
此外,你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未经董事会审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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