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邵少敏、向旭家,董事陈井阳共三人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邵少敏担任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监管的相关规定,会议时间和议题如下:
(一)2023年第一次会议
2023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二)2023年第二次会议
2023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7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充审议2021年度及2022年度子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发放激励奖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2023 年第四次会议
2023 年 8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2023 年第五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3 年第六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以下为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遵循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充分交流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4.关联交易事项监督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预计、与关联人设立合资公司、向关联人发放激励奖金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将原续聘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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