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91: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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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1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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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0292 号



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审计意见



1.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连续两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经被暂停上市。请公司:(1)就年报财务数据是否能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并做重大风险提示;(2)充分提示退市风险,并说明恢复上市的条件以及公司为恢复上市作出的准备。



2.根据年报披露,2019 年,公司年报被会计师继续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事项为,一是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等项目账面价值和发生额无法认定,也无法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对外

担保及诉讼事项和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二是公司对于天津隆泰保理合同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3.10亿元,影响当期利润 3.1 亿元,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该项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三是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请公司:



(1)对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账面价值和发生额列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全面核实,发表明确意

见。



(2)对于天津隆泰保理合同纠纷案,请公司结合被担保方履约能力、诉讼进展、可能承担的责任等因素,说明为此计提预计负债3.10 亿元的依据,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 2019 年度发生亏损 5.30 亿元,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资产-16.32 亿元,资产负债率 214.63%,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黄金珠宝业务经营停滞,存货被查封扣押;两期债券已全部违约;大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主要房产被查封,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请公司说明在上述背景下,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的恰当性,并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据。



(4)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核实黄金业务板块资产状况和业绩实现真实情况,履行好信息披露业务,并对上述事项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二、关于年度报告确认意见





3.根据年报披露,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因失联未对年报发表确认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白彦壮未出席董事会对年报发表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仍处于不明晰的状态。请公司和相关董事补充披露:



(1)白彦壮先生未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出席董事会对 2019

年年报发表意见的具体原因;



(2)白彦壮先生未对公司 2019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否

违反了《证券法》第 82 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长期不能履职,是否勤勉尽责,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顺利运行,如何恢复公司治理正常秩序;



(4)公司是否采取了有效手段对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查证,是否取得相关证据,查证过程中是否询问了平贵杰的意见。



三、关于黄金珠宝经营业务



4.根据年报和相关临时公告披露,2019 年 2 月,董事长李亚、

副董事长李建新失联后,收入占到九成以上的深圳金桔莱经营业务全面停滞,存货等资产去向不明,董监高均称深圳金桔莱所经营的黄金业务自2015年重组上市以来一直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直管,其他董监高均不知情。公司2018年对深圳金桔莱相关资产已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40.83 亿元,具体包括对深圳金桔莱采用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全部董监高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失联、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存货等资产去向、黄金珠宝经营业务全面停滞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成效及最新进展,以及改善上述状况的计

划;



(2)深圳金桔莱子公司目前的在职员工人数、预计恢复营业时间;



(3)针对深圳金桔莱存货查封及子公司查封等事项,说明公司拟采取恢复生产经营的解决措施。



5.根据年报披露,2019 年公司黄金珠宝经营业务收入 898 万元,

同比下降 99.79%,毛利率为-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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