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经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解决问题,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和人员安排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
重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协调,规范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各
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工作。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
负责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投资者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事项,以及其他间接投诉;
(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公司应加强有关人员培训,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
保投资者处理机制有效运转。
第七条 证券部工作人员应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进
行分类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 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相关情况同时应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受理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信函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投资者可以通过前述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
第九条 投资者投诉应进行实名制,公司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
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公司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投资者信
息,并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股东帐户卡、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公
司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原则上不接受非公
司证券投资者的投诉,但可将其做为潜在投资者意见记录在案,并视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 工作日内,投资者热线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相关问题;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并通过适当的
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当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三条 公司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