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2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哈尔滨
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0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04号)文,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920,10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0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1,8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8,139,996.0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年 11月 13 日到达公司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23050003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27,423,895.95元,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410,971,713.00元,未使用16,615,771.12元,差额为
163,588.17元,系募投资金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有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帐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及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情况,我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 441270100100335627 16,615,771.12
津)有限公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5年公司定向募集资金净额42,742.39万元,存放于孙公司金桔莱黄金
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桔莱公司”)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专户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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