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4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2018-04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03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各位董事均亲自表决,无以通讯方式表决的情形。
(五)董事长丁明国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份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实现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32,016.35万元,最终评估价值以经国资备案为准。公司按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作为挂牌底价,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股权。
期间损益,即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将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股权转让事宜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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