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伊利股份资讯
2024-10-11 17: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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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9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 年 10 月 11 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1,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63 元/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365,962,305.00 元人民币减至6,365,900,705.00 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 1 号
联系人:赖春玲、贺茹静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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