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六) 对以上事项进行跟踪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及成果等提案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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