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1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近期取得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二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 1100 万元、利息 3622 万元、案件受理费 2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由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对公司损益未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尽快向法院申请解除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事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发科技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0 日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1)陕 01 执保 391 号之一”法律文书,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被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 48,070,122.06 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
(2021)陕 01 民初 1663 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应的《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宏发股份: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初 166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宏发股份: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受理,案号为(2022)陕民终 443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中旬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2)陕民终 44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宏发
股份: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中旬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2)陕民终 443 号之一),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宏发股份:涉及诉讼
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次诉讼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诉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商商贸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被告: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商商贸公司向原告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偿还借款本
金 1100 万元及利息 37,070,122.06 元(该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9 月 20 日)。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宏发科技公司对文商商贸公司应向原告长城资产陕西省分公司偿还的上述本金 11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二、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递交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1999 年 11 月 4 日,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西稍门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稍门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稍门支行”)与被告西安文商商贸大厦(现更名为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农行西稍门支行向文商商贸公司提供 1100 万元贷款,宏发科技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200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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