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8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证券代码:60088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1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6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8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11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12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广泽股份:指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
广泽股份股票。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7.授予价格:指广泽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9.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公司章程》:指《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7.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广泽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广泽股份的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广泽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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