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奇朔酒业公司是金塔公司成立的,占90%股份,于13年年底将股份转让给长春正茂公司。然后15年5月20日将亚泰超市所属的长春奇朔红酒坊公司以区区106万元转让给长春奇朔酒业公司,2年后,也就是17年6月,再以9700万元由亚泰收购回来。这么买来卖去的资本运作,可谓长袖善舞。问题一:按某管理层一贯的德性,原亚泰超市所属的长春奇朔红酒坊公司只作价106万元,是否存在贱买的可能性?问题二:15年的亚泰和17年的亚泰在商业贸易和酒店经营的布局有何重大不同,要把两年前不需要的亏损的酒业公司再高价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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