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我们对拟提交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计划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投资”)持有成都博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成都博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因此构成公司关联方;
2、成都传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博瑞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成都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成都传媒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麦迪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成都麦迪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3、公司董事张福茂先生担任广州米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广州糖谷)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广州米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邹宏元 刘梓良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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