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0:博瑞传播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博瑞传播资讯
2019-04-25 20:16:05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26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规范和完善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



2、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当公司上半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可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公司股本的30%时,可以根据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20元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不超过50%;



3、当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扣除使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减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的结果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使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以外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累计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末总资产的30%。



(七)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鉴于公司正在推进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处于由传统媒体经营服务商向文创新经济发展主引擎的转型期,公司将现阶段界定为起步成长期,因此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如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公司将结合当年的盈利情况提高现金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