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9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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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选董事及监事
及
(2)董事及监事薪酬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所用词汇均具有本通函「释义」一节所载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至12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於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三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至16页。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寄发,并刊载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无论 阁下是否能够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 阁下按照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委托书,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仅供识别
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 1
二零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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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内所用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洛玻集团」 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
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0.56%股权之本公司直接控股
股东
「本公司」 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其H股及A股分别在联交所主板(股份编号:1108)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份编号:600876)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拟定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时正於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三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临时股
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香港」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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