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产生的空缺。
第九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下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三)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及监督管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提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并可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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