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创业环保资讯
2024-03-29 17: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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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滨 联系电话:010-60838867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馨 联系电话:021-2026206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3,189,65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499,999.00 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10,756,564.92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1022]第 0816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9 月 28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的 143,189,655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
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 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

(6)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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