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梅花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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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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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0


梅花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改选委员的
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五章的规
定。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

梅花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
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细则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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