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梅花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梅花生物资讯
2024-03-18 2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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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9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及全资子公司,集团总部主要是“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廊坊梅花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主要是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并范围内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2023 年,结合审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要以风险为导向,流程为纽带,内部控制为手段,制度为保障,运用内控方法,对资金、代储、采购、销售、资产、存货、成本、工程、人力等重要业务领域业务流程闭环检查,从业务流程合规性、浪费及损失等方面,诊断日常管理中的不足及漏点,协助业务管控降低、转移及规避风险,有效降低及规避业务风险。具体评价如下:

(1)资金活动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兼任稽核,实行岗位分离及资金收支岗定期轮岗。资金管理坚持四大原则,具体事宜如下:
1)资金统筹管理原则。集团资金处对集团及子公司资金收支统一管理,为保证资金成本、效率、收益最优化,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资金统一管理,集中调配管理原则;

2)预算管理原则。集团对日常经营性及资本性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严格执行月资金计划,超预算支出执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3)防范资金风险原则。集团及所属单位会计负责对资金日常收支监管职责,建立日常检查机制,资金处定期对集团及所属单位实施现场检查,集团审计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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