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2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协助公司的管理人员有效的履行他们的职责,协助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被审计单位所审查的经营活动出具有关的分析、评价、意见和建议,有效的控制成本和费用,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三、本制度适用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实质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四、审计部是董事会下设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审计部配备若干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部分审计项目。
六、审计部及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涉及审计事项的经办业务。
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审慎性、客观性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八、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专业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九、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审计人员须取得岗位相关专业资质并通过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十一、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1、制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对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对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会计报表相关的资料、原始凭证进行审计,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完整性发表意见。
4、对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企业重大资产的购买、处置、和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进行审计和评价。
5、对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企业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结算付款等进行审计。
6、对全资及控股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审计。
7、对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企业总经理离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根据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企业经营特点,以业务环节为基础进行审计,审计涵盖了所有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并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审计。
9、对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企业相关的行业信息进行调研、收集和分析。
10、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对整改不力或没有整改的
问题产生的影响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11、根据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安排进行其他专项审计。
12、对下属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4、内部审计人员须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须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问题失实,须负审计责任。若内部审计人员因被审计单位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导致无法作出正确判断时,及时报告董事长。
十二、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根据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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