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贵公司在2015年9月提出的定增计划一直未得以实施,而根据(上市公司证
中炬高新股友
2017-07-24 0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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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关于贵公司在2015年9月提出的定增计划一直未得以实施,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及(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所提示的时间期限一般只有三个月,而根据公司这两年的盈利模式上,公司的运营模式非常稳定,且盈利突出,但请问定增计划迟迟不能落实。 【答】中炬高新:你好,公司的定增计划一直在推进,但由于上半年证监会、保监会陆续推出了多项监管新规,公司需对本次非次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的修订,目前有关工作在保荐机构的协调下,正积极进行中,由于方案仍在完善中,尚未上报国资委,所以我们的定增计划仍未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另外解释一下你上述问题所指的期限是指已向中国证监会提请书面的定增申请开始计算的时间,但到目前为止公司的定增方案仍未完善故未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公司在2016年先后解决了孵化集聚区项目用地、募投项目立项与环评、闲置土地处置等系列问题,发行方案已日臻完善,有关最新的进展敬请留意本公司公告。谢谢!¶¶2017-07-24 14: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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