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9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超升信息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春申厦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3%股权转让给上海超升信息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本次交易,系公司对整体业务结构进行的一项调整,有利于资金回笼,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促进贸易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广垒
丁建臣
李文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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