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0: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退市厦华资讯
2022-04-30 22:25:12
  • 7
  • 3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3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2】0320 号

关于*ST 厦华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晚间,你公司对外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
司年报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2]第 0222 号,以下简称《专项意见》)显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 万元属于“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零元。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意见》扣除相关营业收入。扣除后,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亿元。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 5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
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及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依法依规对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予以扣除,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