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子公司
中标以及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标以及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82号),现将函件内容回复如下: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公告,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中标杭州市储能设备项目,金额为35,904万元。同时,公司还公告,为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斯特)向供应商单位签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进行担保。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请补充披露远东福斯特中标上述储能设备项目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信息。明确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合同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已充分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2018年11月19日,远东福斯特与浙江储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储能”)签署了《储能电池系统框架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征询相关方,浙江储能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B1LPA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君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金蓬街358号3幢105室
股东:浙江互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融控股”),持股比例100%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蒋君华
监事:陈小英
互融控股股东:陈群英,持股比例70%;陈超英,持股比例30%
互融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群英
互融控股监事:陈超英。
根据上述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公司董监高和控股股东与浙江储能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系产品销售业务,未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子公司管理层决策范围内。
(2)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将此合同主要信息与其他中标信息和合同进行了汇总披露,按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请补充披露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签署的时间以及相关货款在未来的支付安排,说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已披露中标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请审慎评估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请公司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采购协议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交易标的为1.5MWh或1MWh储能电池组系统,总金额为35,904万元,自2018年至2021年分批次发货,公司将分批次确认收入并按10年分期收取货款,类似融资租赁模式,非一次性确认收入和收取货款,合同执行较长,存在如实际销售金额和账期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披露。
协议约定如下:以10年为期限分期付款,一年12期,共计120期,每期付款金额为产品价格的一百二十分之一;首期货款在货物通过浙江储能最终验收后的当月底前浙江储能向远东福斯特支付;10年全部货款付清后,每1.5MWh储能系统浙江储能再向远东福斯特支付15万元人民币,每1MWh储能系统浙江储能再向远东福斯特支付10万元人民币,远东福斯特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储能系统产权全部移交给浙江储能。
效期内,具体采购范围、数量、交货时间等通过远东福斯特和浙江储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完成。
对采购协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远东福斯特自2015年起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约七万套,销售量持续增长,未来2-3年将会产生批量降级电池组。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布局储能领域。
(2)根据双方协商,远东福斯特同意付款周期为10年,同时浙江储能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价格(参照全新电池组价格)对电池组进行核算。
(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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