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9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张能勇、胡苏平、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张能勇、胡苏平、刘冬梅: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01 年梅雁吉祥作为主办人发起创建梅州市梅雁中学(以下简称梅雁中学),2021 年前一直将梅雁中学作为全资子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等规定,公司认为将不能从梅雁中学获取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流入,不能享有对学校的可变回报,因此自 2021 年年报开始未再将梅雁中学纳入合并报表,改作其他关联方披露。经查,公司与梅雁中学之间存在经常性资金往来。其中,2022 年公司向梅雁中学合计提供借款 3005 万元,梅雁中学还款 4610 万元,但公司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提前确认收入。2022 年 12 月 31 日,梅雁吉祥子公司广州国测规划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测)对“化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以下简称化州市房地一体项目)及“信宜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以下简称信宜市房地一体项目)合计确认营业收入1214.33 万元,营业成本 924.73 万元。经查,在化州市房地一体项目中,广州国测负责完成化州市新安镇、石湾街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在信宜市房地一体项目中,负责完成北界镇、水口镇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对上述两个项目调查成果均分批次验收,截至 2022 年末化州市、信宜市房地一体项目分别只验收了新安镇、北界镇的调研成果,而石湾街道、水口镇的
调查成果分别于 2023 年 1 月、2 月才验收通过。因广州国测采用终验法确认收
入,故上述两项目在 2022 年末均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应在 2022 年确认收入、成本。剔除相关存货减值影响后,上述问题导致梅雁吉祥 2022 年合并报表
多计营业收入 1214.33 万元,营业成本 838.25 万元,营业利润 376.08 万元。上
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2017 年修订)第四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梅雁吉祥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董事会秘书胡苏平、财务负责人刘冬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张能勇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胡苏平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冬梅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梅雁吉祥、胡苏平、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其中关于提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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