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9
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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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23SZAA6F0017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财务报
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23SZAA6B016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钟山县钟山镇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ZSSZZB2022 福字5 号)(以下简称钟山土地整治项目)项目中标人为贺州市楷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贺州楷铭)(含联合体: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测)为梅雁吉祥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国测于 2022年 9月向贺州楷铭提交了可研报告、土地清查报告及广州国测委外完成的土壤检测报告等服务成果,该等服务主要系以外协的方式进行,我们发现,广州国测在钟山土地整治项目中标前并无对应外协供应商服务费用的确认,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外协费用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成本费用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
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就广州国测2022 年12月31日外协费用的计量、列报及披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梅雁吉祥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梅雁吉祥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上述保留意见仅影响广州国测外协费用的计量、列报和披露,因此,我们判断该事项对梅雁吉祥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梅雁吉祥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其他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梅雁吉祥2022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梅雁吉祥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梅雁吉祥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5%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经计算,2022 年度梅雁吉祥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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