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67:通化东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通化东宝资讯
2018-11-13 16: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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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4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8—06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53、2018-054、

2018-055),该回购议案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股,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公司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48,679.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7,319.88万元,流动资产240,055.25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5.4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6.16%、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2.50%。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为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东宝大街1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期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3)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1:301:00-16:30



(4)联系人:证券部



(5)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6)传真:0435-5088002



(7)邮编:134123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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