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鉴于“蒙电转债”将于2018
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存在因“蒙电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同意该预案内容。
二、《关于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 【2017】30号文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属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实施了稳健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对上述议案均表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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