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附表所示:
2017 年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有上市公司经营性
资金为 7,632.07 万元。全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之间销售货物、产品、提供服务形成的往来款项。
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形成的原因及金额包括:(1)本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 197,986 万元,应收利息 265.02万元;(2)本公司
内部“一厂多制”企业共同费用分摊及其他往来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72.25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属公司内部正常资金往来。
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
东所属企业提供任何担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承诺为所投资的丰泰
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上都发电公司、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岱海发电公司等项目的建设融资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且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随着建设期融资的逐步归还,公司对丰泰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的担保义务已解除。
三、相关意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7年,公
司及所属子公司未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任何担保。
独立董事: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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