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将与日常
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继续列报于营业外收支。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
日起施行,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相关解读规定: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 本年受影响的 上年受影响的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表项目名称 报表项目金额 报表项目金额
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其他收益 40,108,177.12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40,108,177.12
资产处置收 -27,695,653.51 2,487,722.52
益
2.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4,499,944.91 -4,928,551.59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32,195,598.42 -2,440,829.0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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