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61:北京城乡关于“15城乡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北京人力资讯
2018-05-20 14:04:5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21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城乡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21



回售简称:城乡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



回售兑付日:2018年7月2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4.98%



特别提示:



1、2016年12月3日,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城乡”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更名的公告》,公司名称由“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公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北



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城乡01”)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68%;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上调“15城乡01”票面利率至4.98%,即“15城乡01”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98%,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3、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日: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7月2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



城乡01”。截至2018年5月15日,“15城乡01”的收盘价为103.39元/张,



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间利



息。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3亿元。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